根据相关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条款,以下列举了不同类型工程应享有的质量保证时限:
首先,关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工程,这些都是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且为工程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所应享受的合理年限。
其次,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措施,其质保时限为五年。
再者,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而言,其质保时限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方面的质保时限则设定为两年。
最后,对于其他项目的
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