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施行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有权利
传唤正在被
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前来接受讯问。传讯活动实际上是为了使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到案,以便进一步了解案情、核实
证据。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要做到随时听候传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