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拒绝赔付的情况时,
申诉应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针对商业性保险而言,若保险公司以无正当理由的方式拒绝赔付,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1)寻求与保险公司进行初步磋商,尝试签署和解协议;
(2)向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3)如保险合约中存在仲裁条款,则申请人应向仲裁协议规定之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直接向适当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5)此外,还可以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
其次,对于
社会保险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以无正当理由的方式拒绝赔付(仅限于工伤
赔偿),
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亦可邀请工会或第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协商过程;
(2)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相应回复;
(4)在一年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程序;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