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
工龄”是指在参保员工的整体服务年限内,对于实际缴纳
社保费用之前,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所计算得出的连续工作期。在此段时间内,尽管并无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是仍然被视为是有效的缴费期,并将其与实际缴纳的缴费期一并计入到
养老金的计发事项之中。在对
员工工资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视同缴费工龄主要会对养老金的发放产生重要的影响。基础
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在
退休之时,统筹地区发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加上雇员自己根据每月平均
缴费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平均缴费数据的数值除以2,再乘以各个员工的缴费期限(这里包含了实际缴费期以及视同缴费期)再乘以0.01。从该计算公式可以观察出,缴费期限的延长,包括视同缴费工龄在内的总缴费期限的增加,都将直接导致每位雇员每个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数额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体工作者,只要到达法定的
退休年龄以后,并且累积的缴费期已经到达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他们就不用再继续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了。相应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些人还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各种福利保障。
此外,《关于深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也明确的指出,如果在实行个人缴费制以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被认定为是有效的缴费期的话,那么这段工龄也是可以作为缴费期来对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