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涉嫌
刑事罪名而被警方拘捕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其判决结果揭晓的具体日期并非固定不变的。这主要是由于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该案的复杂程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庭是否决定采用简单快捷的审理程序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人
民法院有义务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
当事人公布最终的判决结果。当然,如若遇到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那么法官则可以在短短的二十日之内做出判决。因此,针对开庭之后的判决时间问题,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在数月之内公布;反之,如果案件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在短短的二十日之内公布。
至于具体的判决日期,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