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家车进行运营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应对此负责并依法理赔,但前提必须是该事故非因
被保险人或者
受害人有意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为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于私家车进行运营的行为应留存相关乘车
证据,如获取驾驶员的个人名片等关键信息,或是及时拨打国家设立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号码12328以进行举报。另外,关于私家车营运车辆的报废规定,具体实施需依据各车型以及营运种类的差异性对待,严格遵循相应的
法规条例。在处理争议
纠纷方面,消费者与经营者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投诉、
仲裁乃至
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各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