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案件进展有所关注,我们建议您向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
刑事案件,应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做出最终决定;针对重大、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进行处理。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能够
保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如果您所提及的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天,那么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