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享有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的权益;而若从正式确立
雇佣关系那天算起,超过一个月又不到一整年的时间内,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缔结
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月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如有欠缺,劳动者在提交辞呈之际可依合法程序要求
追讨。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