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偿还全部
房屋贷款之前,是无法进行
房产证增加署名的操作的,原因在于此时房产证仍然处于
抵押状态。为了能够进行增名,必须首先偿还所有的贷款,然后前往银行完成房产证的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才具备了对房产证进行增名操作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都需要经过依法的登记程序,方能产生
法律效力;反之,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