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对于已经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其本人进行宣布,同时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