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中,判定该类案件是否浮获并
立案进行侦查的具体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售卖或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其次,虽无实际售出,但已制造出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已然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最后,在前两者之外,若销售金额尚未达到五万元的程度,可以通过把已经售出产品所得金额乘以三倍之后,再与未出售
伪劣产品尚存的价值相加,来判断其总值是否已经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