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预告登记特指在
当事人签署买
卖房地产或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协定时,为了确保未来能够取得相关的
物权利益,依照双方约定向主管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申请的行为。若当事人选择利用不动产作为
抵押担保措施,则必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
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在完成此类登记后,
抵押权才能正式生效并获得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