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毒品
走私的案件中,是否能批准
取保候审的决定,需要根据涉嫌人或者被告人的特定案情,比如涉及的罪行程度、潜在的社会威胁性以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考量进行综合评估。在此过程中,法庭或者
公诉机关将会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能否准予取保候审做出最后决议。通常而言,当涉案人员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被判以非
拘役刑罚的可能性较大时,才有可能被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