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保险法之明确规定,在遭遇交通
意外事件之后,
被保险人若未能于其了解或理应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申请或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相关理赔事宜。特别是关于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种类的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
赔偿或交付保险金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该期限从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保险事件发生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