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人员自觉遵守相关
法规条令,且最终未被认定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则理应将其已缴纳的
担保金予以原数返还。关于这笔款项的退还程序,通常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来具体操作,其中包括对被取保人员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的核实、案件审理终结等多个环节。倘若涉及到
赔偿事宜,一般情况下会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
赔偿金额并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