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通常无需须直接面向受害者公开进行,然而,受害者作为
当事人,享有通过法定途径获取与案件进度相关信息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侦查、
公诉或者审判机构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
保证他们能够按时出席法庭接受审理。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将此过程直接通知到受害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