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需在两个月之内结束尚未
提起公诉的案件。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检察院对于所接到的案件,必须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审查之后,如果认定该案件确实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方可依法作出不
起诉决定。随后,检察院会将该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而法院通常也会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