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简称“
帮信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进行规制的一种
犯罪行为。该条款明确指出,任何人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在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这一事实仍将成为
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它本身并不影响对该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定罪。最终的
刑罚裁决将会综合考虑到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当地法院作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