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涉及其相关
财产权益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案2000元至30000元不等,浮动范围为上下各20%。若最终收取费用低于2000元人民币,则按照该额度收取;
(二)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依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分别适用不同比例的收费标准进行累加计算。具体如下: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浮动范围同样为上下各20%。若最终累计收费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则按照该额度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具体标准以及结算方式。浮动范围同样为上下各20%;
(四)如需增加反诉内容的案件,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