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执行了无效的
行政行为,应由人
民法院责令其亦即该行政机关下达适当的补救指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若行政行为存在诸如实施主体欠缺
行政权力主体资格亦或是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等严重性且直观可见的
违法现象,原告可向法院提交申请以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