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缔结良缘之日起,夫妇双方在婚姻持
续期内所取得的各类资产,如月薪和年度奖金、生产与运营所带来的收益、基于智力成果的
产权收益、从遗产或馈赠中所获取之资产(除非特别注明仅属某一方所有),以及其他理应归于共同所有的财富,皆为夫妇二人共享。关于
婚前财产,若其中一方在婚前以全额
付款方式购置的房地产,婚后并未进行任何添加配偶姓名等行为,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均无法转变为
共同财产。
然而,若一方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地产,婚后由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则此部分将被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妇双方亦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此类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夫妇之间存在此类约定,则应依据该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