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所执行的标准化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在接收到有关交通事故的警报后,必须立即派遣经验丰富的交通警察迅速赶到案件所在地;
其次,需要对受伤人员展开积极的救援行动,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最快速度恢复道路交通秩序;接着,交通警察会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最全面细致的勘查,进行必要的
证据收集作业;
最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编制出一份详细完备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为后续处理该类事件提供详尽的依据和证据。通常情况下,当交通警察抵达现场后,他们会立即启动救援受伤人员的工作程序,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快恢复道路畅通无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