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
犯罪需被追究
刑事责任者进行
拘留,
拘留期限为14天;
然而针对犯罪案件频发或特定类型案件如流窜犯罪、屡次犯罪以及
团伙犯罪等情形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关于提请
批捕及
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人员需要被
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