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婚后所涉及的网络贷款业务,如若需要进行夫妻共担的话,依据国内相关法例,此时此类款项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而非仅仅归属其中任何一人私人享有。因此,在双方协商并确认
离婚之后,仍需对此类贷款作出合理的处理和承担。
然而,如若在离婚后才完成申请的网贷业务,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和约定,这部分贷款将被认定为个人全权所有,那么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再需要对此类贷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至于
欠网贷离婚后的
债务问题,如果涉及到的为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负责偿付;但若该
债务并非如此,比如仅由某一方欠款,法律亦有明确规定,此时仅应由欠款一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在共许或即便未经双方共同签署之下仅由某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下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婚姻期间以其本人名义为满足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这些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