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诉讼中的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之后,并无明文规定在特定年限之内必须将
犯罪嫌疑者予以
逮捕归案。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只不过是对犯罪嫌疑者进行强制
管制的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负责侦办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持续开展调查工作。倘若犯罪的真相等问题已清晰明确,且相关
证据确凿无误,即便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过去,
执法部门仍然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逮捕。
然而,逮捕的实际执行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搜集的进展情况,而并非仅仅受到
取保候审期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