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中适用之一项
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运用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各个环节之时。
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若案件满足相关特定条件,例如有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可能性,或者可能将面临严厉的
有期徒刑处罚,以及实施取保候审并无引发社会恶劣危害等因素存在时,同时,经由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提出合理申请,可依法对其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过程往往是在
羁押场所之外进行,而非在监狱内部。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监狱内部并不会直接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