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患者出让房产的行为是否具有
合法性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法律层面上,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士,如果他们在没有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授权或者在事后也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的情况下,与他人签署了有关房屋买卖的合同,那么这样的
民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