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实施
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和被告而言,办理
取保候审原则性地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
剥夺政治权利等
处罚,或者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形;
此外,如果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