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租户迁离费用问题,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费用是有拆迁方承担的。拆迁方有责任向被
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支付一定的
搬迁补偿金。在过渡期当中,若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自己寻找了新的居住地点,那么拆迁方还需要额外支付他们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而如果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者选择使用拆迁方所提供的周转住房,那拆迁方则无需支付他们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至于搬迁
补偿金与临时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