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贪污金额达到五十万者将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具体而言,若贪污或者
受贿的具体金额介于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视为“
数额巨大”,并据此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