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要求工作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
加班的情况,应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其
基本工资150%的
加班费;在休息天中被强制工作而无法获得补偿性休息的员工,应获得不低于其基本工资200%的
工资报酬;对于在法律规定的休假日仍需从事工作的
劳动者,必须支付其不低于基本工资300%的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