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原告对您及您所投之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的情况时,这是极为常见的法律流程。在众多交通事故案件中,若双方无法就具体
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通常会选择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公正的裁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成为决定性的依据。尽管在伤者
提出诉讼请求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可能为保险公司,然而在实际的
诉讼过程中,作为
肇事方的您仍将被列为首位被告,而保险公司则紧随其后,被列为次要被告。对于此类诉讼,您无需过于担忧。只要您的车辆已购买了广为人知的全额保险,那么绝大部分的赔偿款项都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也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庭审期间,如您需要出示相关
证据,务必及时呈交,并详细阐述事实情况,以便法院能够充分了解案情。若法院采纳了您所提供的证据,证实您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失,那么法院将会判定非保险公司承担此次
诉讼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
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
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
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