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亡故,其
债务该由下列几类人员负责清偿:
(1)借款人的合法配偶。假如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那么
债权人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其中一方
追讨债务,并要求以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借款人的
法定继承人。只要
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不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债权人都有权向他们追
讨债务,并要求继承人尽可能地用所继承的遗产来抵偿债务;
(3)提供借款
担保的人。如债务有
担保人保全,债权人便能针对该位担保人提
起诉讼,要求他们在担保权限范围内负担相应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