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拆迁款父辈执意独自把握,不肯分配予其成年子女和子女配偶共享权益,双方当着重于通过理性的协商试行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的积极调解,以图解决纷争;如仍无法弥合裂痕,则应依法
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凡被视为具有合法
产权的子女,均有权利根据其在房契中所体现出的份额,依法享有拆迁款的分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为满足公共事业需求,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及个人的房屋,若需要被征收,应对房屋所有者(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正且合理的
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进一步阐述: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财产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过度居住的费用
赔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滞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责成相关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须设立相应的补贴和奖金制度,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