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集资诈骗罪所进行的
追讨程序往往涉及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
立案侦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公安机构需及时响应并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活动,以确定事件真相,搜寻并获取足够的
证据材料;
其次是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相关财产,这是公安部门在
侦查阶段的主要职责之一,通过这些手段以保密手段保护涉案财产,防止其被转移或损毁;接下来是追缴
赃款赃物,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任务之后,他们需要将追回的赃款赃物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然后是
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应予追缴的赃款赃物,他们必须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要求人
民法院在
判决书中明确规定追缴的具体措施;
最后是
执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追缴赃款赃物的具体措施。
判决生效后,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需要将追缴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
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