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
合同条款明显偏离公平原则且受害者有必要行使
撤销权(该撤销权属于形成之诉的范畴),则其可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不公条款。
然而,受害者必须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一显失公平情况之日算起的一年内实施撤销行动。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若
债权人自
债务人实施不当行为之日起的五年时间内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