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运车辆运输货物期间发生事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履行理赔手续。
然而,由于客运车辆承载货物这一行为本身已构成违反法律
法规,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理赔。关于此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主要取决于
保险合同中的明确规定以及责任判定的相关依据。
《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