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包括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向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投诉、寻求
仲裁机构或
司法机关的介入以通过仲裁或
诉讼解决争议。
值得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具有多元化的维权途径可供选择,他们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当的方法来保障自身权益。
然而,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这两种方式进行法律维权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与准则。
《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合同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处理。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
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规定保险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交涉
赔偿事宜时,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或者监督投诉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