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市区,涉及
刑事案件的
会见律师费用通常由委托方自身承担。对于
律师服务费用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由
当事人和
律师事务所共同商定确定下来。虽然并无明文规定的固定标准,然而,根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收费标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可以就律师服务收费实行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具体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本办
法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