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外协商:这是一种突破法律框架内解决纷争的方式,聆听双方的需求与希望,通过相互谅解与妥协来达成共识及解决方案。
同时,
购房者与房地开发商亦可通过这样的方式尝试建立共同认可的
纠纷解决协定。
2.调停
仲裁:在此过程中,由第三方作为中间人发挥关键作用,推动两方
纠纷当事人能够自愿坐下来协商,排除可能存在的矛盾,进而达成具有建设性的和解举动。
3.仲裁判决:仲裁被誉为一种准司法运动,它为个人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会。当
房地产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已经签订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中立的事实调查和责任判定,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明确的仲裁决定以解决相关问题。
4.
法院起诉:这是一种最后可能采取的途径,如果前面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可以依法向有关人
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相关部门解决矛盾。在此基础上,必须明确纠纷内容须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