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故意
伤害罪的情况下,通常均由受害者本人或由其合法委托的
代理人和
近亲近属向公安局
报案,并由公安局开展深入调查,待调查取得成果之后便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的审核与监督。如果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发现确有充分
证据证明存在
涉嫌犯罪行为且需追究其相应
刑事责任时,则将会向法院正式提出
刑事公诉请求。在此类案件中,尽管受害方可能没有提出正式
追究责任的要求,但检察院仍可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嫌疑人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