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他们需在遵守特定约束条件的基础上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计。主要包括确保能随时应讯,不能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或者居所,更不可试图销毁相关
证据、对
证人施加不当干扰或者再次
触犯法律。只要不会妨碍案件的展开调查,他们的日常工作和个人生活都可照常进行。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一旦接到
司法部门的
传唤,务必及时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