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伪造身份证者的
处罚措施如下:
逮捕归案后,执法机构通常会做出相应的制裁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收缴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罚款、
拘留以及
没收违法所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此明文规定。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律的第十六条,如果有任何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出现,如涉嫌使用
虚假身份材料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居民身份证给别人、将居民身份证赠送给别人、故意扣留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公安机关有权发出
警告并对其进行二百元以内的罚款。如果有
违法所得的话,相关部门也可依法予以剥夺。同样在第十七条中,公安机关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实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要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对于伪造及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均有权予以收缴,进而维护社会治安和
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