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还的标准为减半收取;申请
撤诉的必备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
上诉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和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
诉讼代理人,同时,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亦可提出撤诉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撤诉申请并不影响原告诉被告间的本诉进程。
(2)撤诉须出于原告本人意愿。因为申请撤诉属于原告对自身实体权益以及
诉讼权利的处置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表达,否则任何人无权强制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人员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诱导或劝说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合规。申请撤诉的时间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撤诉的资格;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行使
处分权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对其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
符合条件,则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至此结束;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案件将继续审理。无论是否批准撤诉,均需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