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责任归属往往取决于过错方。通常状况下,该事件须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中各方
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产生的关键性影响程度及其过错严重程度,进而确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则应由过错方全责承担。因此,当涉及到两辆电动车发生相撞并造成
人员伤亡的情况时,责任划分必须依据实际事故情况、各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电动自行车类型等多重因素来进行全面分析,进而由相关交警部门依法出具明确事故责任判定书以确立各方的责任比例。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