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相关劳动
法规规定,职工必须缴纳至少25年的
医疗保险,以
保证其在
退休后能够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
同时,经对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到,虽然职工
医保在福建地区必须缴纳满25年方可实现终生受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符合
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之后,如果该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方面的累积期限尚未达到25年的标准,则仍有机会可以选择采取一次性的方式来补充剩余期间所需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满足25年的缴费要求,同样也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第十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