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据双方面对面陈述的证词是不足以确立强奸
犯罪行为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查取得的
证据若未能达致确凿、充足之程度,那么便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施加相应的法律惩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我们必须注重证据的真实性与充分性,而非轻易地依赖于口头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
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