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立之后,如若对方未主动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程序,亦或是未能积极履行相应的
赔偿义务时,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那些
交通事故中的对方并未购买保险的情况,我们将依据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来明确其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进而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换言之,如果对方并未投保,那么其所应支付的赔偿费用便需由其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