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当事人若希望宣告某段
婚姻无效,其首要条件便是该婚姻必须存在无效的法定事由。具体而言,以下为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重婚;夫妻之间存有在法律上被明文禁止结合的
近亲血缘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尚未达到国家有关最低
结婚年龄;或者一方存有严重的、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结婚的传染性疾病等。当某段婚姻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形时,便可被视为无效婚约,同时也能够削弱其合法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只需相关申请人向
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请行政机关确认这段婚姻自此开始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