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当事人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相关副本以及证明其诉求的充分
证据;
2.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与资料后,会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
3.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做出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决定,同时正式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并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应;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回应;
6.接下来进入到正式的审判环节,即
开庭审理;
7.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失败,则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